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典型案例评析

2024年05月11日 14:10  点击:[]

导语: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只有每个党员干部都严守工作纪律,才能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本领,降低工作成本,提升工作效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实在在的成绩赢得党的信任、赢得人民的点赞。为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工作纪律的自觉性,以下案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情形和突出问题进行剖析,通过真实、直观、生动的案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供一面镜子。

不负责任 终将自吞苦果

案例回放:某县原林业局局长杨某,在推进精品水果产业项目时,违反采购规定,擅自指定供应商,导致苗木价格过高且成活率低。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他仍提前支付包含验收合格部分的苗木款443.73万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贫困户利益联结也因此未能得到落实。因其不负责任和违纪行为,杨某被立案审查,并发现其收受好处费。最终,杨某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规定,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廉洁提醒:该案的发生,其根源是该县林业局原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虚化、弱化,作为党组一把手的杨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观念淡漠、纪律松弛,折射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少数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存在的真实问题。“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杨某的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无视规矩、失去底线、肆意妄为,结果必然会堕入违纪违法的深渊。我们要充分发挥新《条例》的刚性作用,将管党治党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坚持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清醒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正确行使,依法行使,谨慎行使,不能越权,不要擅权。要进一步增强压力感、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领导干部在廉洁问题上必须警钟长鸣。修身立德是党员干部的为政之基,必须时刻保持“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切实做到“慎权、慎初、慎微、慎欲、慎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履职走形式 审核变“背书”

案例回放:某区已退休工作人员尹某在计算当地上托小学项目摸底陈某房屋面积时,将摸底平面图上的踏步长度“7.7米”写成了“77米”,但其凭借多年工作经验过于自信,不仔细核实,导致陈某房屋摸底面积虚增359.725平方米;区财政局财评中心工作人员颜某因在摸底初期,与丈量人员和当地居民发生矛盾,从此再未到过现场,整个摸底过程中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全程参与摸底监督,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错误数据问题;时任该区就业局工会主席李某,时任该区教文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某为图省事,同时为尽快完成任务,仅通过与相关人员询问的方式,就认定相关手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到陈某的房屋现场核实房屋面积、装修及附属设施等情况,审核把关不到位,没有发现房屋面积、结构、性质不实以及补偿协议中附属设施登记表、装修资料不符合事实等问题,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共计247.74万元。最终,因其违纪行为,4人被处分追责。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和“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规定,尹某、颜某、李某、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廉洁提醒:履职走过场表面上看是工作态度问题,实则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该案例中,哪怕有一个环节能认真把好关,也不至于让错误延续进而酿成恶果。形式主义问题看似很小,如不及时发现处理,不仅阻碍工作的开展、影响群众切身利益,更会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落实。

整治履职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抓好作风建设;要强化事前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开展谈话提醒等举措,及时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扎牢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通过健全制度堵塞项目建设中履职走过场、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漏洞;要加大执纪追责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发挥多方监督合力,让履职尽责成为常态、让形式主义无处遁形。

不该发生的泄密事件

案例回放:某镇党委书记张某收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转办的实名举报信,反映党委委员、副镇长宁某涉黑涉恶。张某看完后,他按程序将该信转给镇纪委书记吴某办理。吴某未遵守规定,将举报信复印给宁某,在场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庄某也未反对、制止。宁某随后在吃饭时故意将举报信给同席者阅看、拍照,其中的党员干部均没有及时提醒、反对和制止,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举报信在社会上流传。

举报人因身份曝光受到黑恶势力威胁,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映。此事引起省委、市委高度关注。经专案组调查发现,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领导未按规定请示汇报,导致层层审核却层层缺位。最终,该案涉及到的22名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规定,宁某、张某、吴某、庄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廉洁提醒:该案的发生,其根源是该镇党委领导不力,抓基层党建举措不实,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最后一公里”;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扎实,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扫黑除恶部门对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作风不踏实、不细致;宁某更是视党纪国法为无物,肆无忌惮,将一人之泄愤变为泄密,最终引起了一起“泄密风波”。不单单是严重侵犯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更是破坏了党的执政根基,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实名举报是党和国家赋予人民群众一项重要的监督权,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的好办法,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尤其是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我们不但要优先、慎重处置,更要加大查处的力度、深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举报人严格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如果一旦出现泄密事件,不管涉及谁、地位多高,都必须一查到底、严惩不贷,以此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回应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让泄密者无藏身之地。

如此“帮忙”要不得

案例回放:某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某违反工作纪律,安排下属单位榆林路桥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帮助其叔父承揽该公司城建项目的附属工程,还将其堂弟的装载机安排在下属公司城建项目中参与施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马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马某被“双开”。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马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廉洁提醒:工作纪律事关兴衰成败,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级党员、干部应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自我管理,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履行好各项应尽职责。该案例中马某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该案例也反映出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说明了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

党组织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绷紧纪律这根弦,秉公用权,正确用权,按程序和权限用权。决不能有权任性,在不该出手的地方出手,在不该用权的地方用权。尤其是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和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决不能搞命令主义,随意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更不能从中谋取私利。

违规选举错不改 党纪处分来“伺候”

案例回放:时任某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许某淳负责该村第一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在各参选人获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情况下,现场宣布得票最多者当选为第一村民小组组长,并在村委会落实其再次核实上述选举结果时,仍予以确认选举结果无误。在该镇党委、镇政府发现上述选举违规,要求该村按程序进行重选后,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许某鹏,没有按要求依法组织重新选举,而是私下和当事人协商,敷衍了事。许某淳、许某鹏上述行为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规定,许某淳、许某鹏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廉洁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许某淳作为负责该村第一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的干部,没有认真学习相关知识,简单认为得票最多者就当选,在违规选出人选后,被要求重新核实时,仍继续予以确认。许某鹏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基层选举工作对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对选举工作不重视,面对上级要求重选的部署,不认真贯彻落实,而是私下与当事人协商,敷衍了事。许某淳、许某鹏的上述行为,究其原因在于对农村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相关党纪法规的学习不深入、不透彻,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负责。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捍卫党纪法规的权威与尊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增强纪律意识,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负责的态度,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选举等各项工作,坚决做到知责担责尽责,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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