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典型案例评析

2024年05月11日 16:00  点击:[]

导语: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纪律就是刚性要求,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威力。严守群众纪律,维护群众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含糊的,如果做了危害群众的事,触犯了群众纪律这个铁规矩,必定受到严肃惩处。

饲料少了 镇长“肥”了

案例回放:2017年雪灾发生后,经过摸排统计,某镇支取了11.3万元饲料款,计划购买60吨救灾玉米饲料发放给161户牧民,在该镇原副镇长胡某的指使下,实际每户牧民都减半发放,最终只发了30吨玉米饲料,耗资5.9万元,胡某截留了剩余的5.4万元用于其私人开支。同时,胡某还模仿他人字迹在新型墙体补助发放表上签字,虚报套取7户新型墙体补助款7000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其个人消费。最终,胡某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的规定,胡某的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

廉洁提醒:“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必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此,群众才会发自内心地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对民生资金雁过拔毛,不仅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纪,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整治。

公安局局长成了“护黑局长”

案例回放:某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汪某保护黑恶势力主要头目王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让狗咬、关铁笼等手段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和伤害,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保护魏某等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妇女卖淫,并指使团伙成员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汪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汪某“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其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

廉洁提醒:汪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地方公安机关负责人,本应是人民群众安全的“保护神”,却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充当起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试想如果汪某平时能注重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怎会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渊?正因他视党纪国法为无物,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长期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才会渐渐成为王某、魏某等黑恶势力头目精心挑选的“围猎”对象。而此时的汪某对权力行使毫无敬畏之心,甘于被“围猎”、充当“保护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公安机关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坏。

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除恶务尽,只有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才能从根本上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同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让《条例》成为广大党员头上的“高压线”。保持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才能还基层群众以和谐安宁、朗朗乾坤。

涉黑“蝇贪”落马记

案例回放:某村委原副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颜某在竞选村主任期间,搞非组织活动,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给予的现金,用于购买香烟贿送他人,并安排黑社会组织人员拉票、盯票,承诺当选后利益共享。同时,为获取辖区内某工程项目的洞渣,颜某伙同黑社会组织,采取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隐瞒村集体收入、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等方式,非法获利。此外,颜某还利用推荐村民参与工程招投标的职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万元。最终颜某被开除党籍,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第一百二十八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规定,颜某的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

廉洁提醒:有的党员干部平日与涉黑涉恶人员称兄道弟、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当对方遇到问题时,积极奔走,想要通过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帮”一把,让涉黑涉恶人员逃避处罚,全然忘记了自己的身份。

还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在黑恶势力和有关单位之间充当“掮客”或居中调节,企图掩人耳目,使黑恶势力暗中获利。更有甚者,个别党员干部直接成为黑恶组织的一员,甚至“导演”涉黑涉恶的相关活动。如颜某就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伙同黑社会组织,将应当归属村集体的资产占为己有。颜某彻底丧失了底线,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他们在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同时,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挥霍了群众对党的信任,让人深恶痛绝。我们必须依法打击村霸黑恶势力,严肃查处基层贪腐问题,才能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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