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典型案例评析

2024年05月11日 11:01  点击:[]

导语:在党员干部违反的纪律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违反党的廉洁纪律。一些党员干部由于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收了不能收的,送了不能送的,拿了不该拿的,占了不应占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还损害了党的形象,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这红包那红包 包包都是炸药包

案例回放:某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某,任职经历丰富,有着近30年党龄的他,也曾坚持原则,主动退还多个红包。

可是这样的原则他没能坚持下来,而是慢慢地以“人情往来”为借口,多次收受红包、礼金。

在他收受红包礼金的“账本”里面,有11名处级领导干部,占全县处级干部的四分之一。全县125名科级干部“榜上有名”,占全县科级干部的八分之一。

20198月,杨某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其子考上大学,收受了除其亲属以外585人所送升学礼金共计30余万元。

 

最终,杨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规定,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

廉洁提醒:天下没有白捡的红包。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受别人的好处肯定就要为别人办事。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造福于人民,用不好则害人害己。杨某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私器,突破了纪律和法律的底线,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沦为权奴、钱奴,最终走向毁灭的深渊。

除了红包之外,各种“感谢费”、“劳务费”、“辛苦费”都是权力变现的不同表现形式。扒下这些浮华的、温情脉脉的外衣,里面都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党员干部一定要心有所惧、行有所戒,切勿在党纪面前玩弄一手交权、一手交钱的把戏。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结果两头空

案例回放:某县委原书记杨某亦官亦商,一直走在既要有名又要有利的路上。早在他担任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就曾出资80万元,与人合伙做水泥生意,获利400万元。他所在的贫困县要修建一条道路,他以权力入股25%,成了这条道路工程的隐形股东。

他还通过充当幕后老板,伙同两个弟弟,四处招揽工程,获利数百万元。2009年至2018年,他收受贿赂300万元,违纪金额上千万元。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廉洁提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将手中权力变现为经济收入。这种官不像官、商不是商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必须坚决杜绝。

权力姓“公”不姓“私”,做官从政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人民币服务。党员领导干部要致力于做公仆,而不是当老板;要致力于出实绩,而不是赚大钱。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做着“当官发财两不误”的美梦,将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轻而易举地得到了不义之财,那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为官莫念“财”经,从政当断“利”想,为官应断“发财梦”。

确认过家人的眼神 是收受财物的人

案例回放:某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某默许、纵容家人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规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廉洁提醒:纵容也好,默许也罢,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却暗示已经许可。纵容默许家人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收受各种财物,暴露了贪婪的本性。将公共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将个人利益置于党、国家和群众之上,颠倒了公私、混淆了是非、模糊了义利,失去了人民公仆的本色与初心。

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秉公办事、能不能秉公用权,不仅在于能不能管住自己,还在于能不能管好身边人。毛泽东同志定下了著名的“三原则”: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即使是解放后,面对杨开慧之兄等湖南老家亲戚朋友提出要到北京工作的请求,他都一概婉拒,为全党同志守住廉洁底线树立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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