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警惕节日“微”腐败

2024年05月27日 10:06  点击:[]

党风正则人心齐,人心齐则事业兴。中国共产党一路发展壮大,新中国70余年砥砺奋进,背后都贯穿着加强作风建设这条红线。纯洁优良的作风,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基、血脉和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一、纪法释义

什么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全称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20121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聚焦党的作风建设的八条具体规定。具体为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党的十九大之后,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继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指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所列类型之问题的违纪行为及“四风”方面的违纪行为。

二、警示案例——L某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L某等作为党员干部,却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加油卡。

(一)基本案情

L某、H某、S某等作为某局负责增值税退税审核工作的工作人员,2016年至2017年,分别负责或参与某领域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核工作,期间3人多次收受增值税退税申请单位人员所送加油卡。

经查,L某于2016年至2017年的春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三个时间节点,先后3次收受加油卡,金额共计4000元;H某于201610月、2017年春节前,先后2次收受加油卡,金额共计5000元;S某于2016年上半年、2017年下半年,先后2次收受加油卡,金额共计3000元。

(二)处理结果

L某等3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同时构成职务违法。20216月,L某等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以案释纪

L某等3名党员干部都有较长的党龄,都知道党的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但他们明知有规定却不遵守,甚至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法规出台多年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影响恶劣。本案对L某等3人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L某等3人在春节等重要节点顶风违纪,多次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加油卡,属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类问题,且违纪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有关规定】根据中央纪委近期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包括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包括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等。

【规定解读】实践中,在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适用对象上,除中共党员外,非党员的公职人员也应当纳入其中,对非党员的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也应当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认定。二是在时间节点上,违纪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三是在文书表述上,如被审查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应当将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之后,其余纪律问题之前;如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应当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表述在其余纪律问题之前。四是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五是关于认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实践中,除《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列举的情形外,《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等条款列举的情形,只要符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本质特征,均可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在文书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予以单列表述。

(二)违反党的廉洁纪律

L某等3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加油卡,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券)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同时构成职务违法。

【纪法链接】《条例》(2023年修订)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新增)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纪法解读】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赠,还包括其工作业务范围内外商、私营企业主所赠,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赠。例如,下级向上级、工作对象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公务过程中向工作人员、向领导同志家属赠送等。“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本条第一款与受贿罪的区分。根据20164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如果收受的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则可能认定为受贿,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第二款规定的是收受的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行为,即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主要是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

【纪法链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纪法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是关于公职人员收受、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财物,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活动安排的行为,以及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现实中,违规收礼、送礼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三是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四是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与党纪相衔接,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送礼、收礼,提供、接受吃喝玩乐等发展演变为权钱交易的行为,导致小错误演变为大问题。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只要不登记交公,无论是否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都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这是中央为了严格防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公职人员接受礼品馈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作出的规定。

四、财纪案评

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关口。借用节假日送礼品卡券,为送礼的行为披上了一层人情往来的面纱,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对收受礼品卡券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将收受行为混同于正常人情往来,从而在思想上麻痹大意。实际上,不管是加油卡、购物卡,还是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又或是烟票等,这些披着礼尚往来“人情外衣”的礼品卡券,其背后都别有用心。看似逢年过节聊表心意、献献殷勤,实质上是“温水煮青蛙”,目的是和领导干部搞好关系,“意思”到一定程度便会开口相求。

全校党员干部要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清醒认识到违规的礼品礼金数目再小、手段再隐蔽、理由再动听,都改变不了违规违纪的事实,不该收的坚决不能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清清爽爽、公私分明,确保过一个廉洁、祥和的节日。

内容来源:江西省财政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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