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通报6起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典型案例

2021年04月08日 11:11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以案示警,近日,九江市纪委通报6起“带薪羁押”等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共青城市泽泉中心小学校长助理魏冬平、副校长袁美书不认真履职导致“带薪羁押”问题。2019年3月,共青城市泽泉中心小学教师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2020年1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6月被共青城市纪委监委给予纪律处分。共青城市泽泉中心小学在知悉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停发李某工资改按其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造成李某多领取工资72031元。校长助理魏冬平负责工资工作,对相关政策和业务不熟悉,未及时履行办理停发工资手续职责,负有直接责任。副校长袁美书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关情况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12月魏冬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1年1月袁美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彭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汪婷、直属中队中队长赵桦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彭泽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汤良柱不认真履职,导致“带薪羁押”问题。2020年1月,彭泽县城市管理局原职工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彭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6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7月被彭泽县纪委监委给予纪律处分。该案主办民警汪婷、办案民警赵桦未按照规定将李某强制措施情况告知彭泽县城市管理局。汤良柱作为彭泽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得知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将李某强制措施情况反馈本单位财务部门,导致彭泽县城市管理局未及时停发李某工资改按其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造成李某多领取工资15586.48元。2021年3月,汪婷、赵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汤良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都昌县委党校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校长江国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柴桑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程爱军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带薪羁押”问题。2017年5月起,都昌县委党校干部黄某未向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经常不上班,江国旺得知黄某经常脱岗却不予处置。2018年1月,黄某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被柴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被逮捕,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9年上半年被都昌县纪委监委给予纪律处分。该案主办民警程爱军未按照规定将黄某强制措施情况告知都昌县委党校,江国旺通过其他途径得知黄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按照规定停发其工资改按其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并在收到黄某刑事判决书后仍未及时停发其工资,造成黄某多领取工资18555.93元。2020年12月江国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8月程爱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5.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胡泽琳,党委委员、执法稽查局专职副局长王明水不认真履职导致2起“带薪羁押”问题。2019年5月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职员熊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6月被逮捕,12月被共青城市纪委监委给予纪律处分,2020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2019年7月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员袁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同月变更为取保候审,2020年1月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3月被共青城市纪委监委给予纪律处分。胡泽琳作为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会计,明知熊某、袁某二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未按规定及时停发熊某、袁某工资改按其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造成熊某、袁某分别多领取工资22048元、19846.75元。王明水作为该局分管财务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12月,胡泽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明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永修县公安局燕坊派出所所长张敬增、永修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朱紫婷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带薪羁押”问题。2017年12月,共青城市总工会正科级退休干部戚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永修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2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20年7月被共青城市纪委给予纪律处分。该案主办民警张敬增、书记员朱紫婷未按规定将戚某强制措施情况及受到刑事处罚情况告知共青城市总工会和人社局,导致戚某退休待遇未得到及时调整,造成戚某多领取退休费27922.76元。2021年2月,张敬增、朱紫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需要多方协作配合才能做好。“带薪羁押”问题虽然通常发生在纪律处分之前,但其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密切相关,属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等现象从表面上看是因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履职不认真、“好人主义”思想作祟,实质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担当欠缺的表现,会严重损害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成效。

通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扛责在肩、敢抓敢管,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好本通报的传达学习,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执法司法机关作为执行配合方,要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相关业务指导,为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提供支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导致违纪违法人员“带薪羁押”、受处分人员“吃空饷”、违规晋升受处分人工资级别档次、错误办理年度考核等问题发生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有关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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